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亚律法字(2026)第0414号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鲁鸿贵、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作如下声明:
1、本所系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41580510XF)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
水东路 21 号永和国际广场 A 座 1601 号。本所律师鲁鸿贵、杨学林均持有河南省司法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分别为:
14010199310364205、14101201310957057。
2、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以下简称“股东会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披露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2-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和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14点30分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九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二十日以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7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117492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2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73568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97人,代表股份439244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5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439620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
-3-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75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97人,代表股份439244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5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十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654607427700162600合计117433666042770016260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4980.03640.013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二)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8320797600164100合计11746652609760016410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7770.00830.0140()
-4-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三)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907680710180066300合计117475886010180066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570.00870.00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452118101800663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6180.02320.0151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四)《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6850797600178800合计1174650560976001788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650.00830.0152
(%)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833744234934176229合计117451579723493417622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500.02000.01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5-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20905523493417622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99.90650.05340.0401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六)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
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34007151400159500合计11746160601514001595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350.01290.01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093181514001595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99.92930.03440.036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2、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67807123600153500合计11746498601236001535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640.01050.01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43118123600153500
-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700.02810.0349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3、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58307125900160700合计11746403601259001607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560.01070.01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336181259001607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480.02860.0366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4、关于2026年度向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提供
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66307125400153200合计11746483601254001532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630.01070.01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416181254001532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99.93660.02850.0348
份总数(%)
-7-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5、关于2026年度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提供贷
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69807123900151200合计11746518601239001512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660.01050.01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451181239001512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740.02820.0344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6、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上海铝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53707117900173300合计1174635760117900173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520.01000.01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290181179001733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99.93380.02680.039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8-7、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35707155300153900合计11746177601553001539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370.01320.01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110181553001539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2970.03530.0350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8、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
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66287123700154920合计117464834012370015492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630.0105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4159812370015492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99.93660.02810.0352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9、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阳光铝材向神火新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9-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51607123300170000合计11746336601233001700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500.01050.01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269181233001700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330.02800.0387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七)关于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2026年度向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897887166300180720合计117457994016630018072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050.01420.01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27319816630018072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2110.03780.0411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2、关于2026年度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26087149200169620合计1174608140149200169620
-1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290.01270.01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0139814920016962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2750.03390.0386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3、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
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20187159500165220合计117460224015950016522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240.01360.01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29549815950016522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2610.03630.0376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八)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及
其子公司采购材料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172126196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38907144200161800合计6110651031442001618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4990.02360.0265
(%)
-1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142181442001618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99.93040.03280.036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2、关于2026年度向新利达及其子公司销售物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172126196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53007130100161800合计6110792031301001618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5230.02130.026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283181301001618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360.02960.0368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3、关于2026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172126196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21207139800183900合计6110474031398001839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4710.02290.03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296518139800183900
-12-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2640.03180.0418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4、关于2026年度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采购氧化铝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44907139400160600合计11746269601394001606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50.01190.01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202181394001606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180.03170.0365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5、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莱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铝箔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64607120200160100合计1174646660120200160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610.01020.01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399181202001601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99.93620.02730.0364
份总数(%)
-13-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九)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898730716450093100合计117466936016450093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810.01400.0079
(%)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十)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3568205300
网络投票股数(股)43900310715800083800合计1174685160158000838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940.01340.00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439378418158000838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4500.03590.0191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
-14-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股票交易系统投票;二是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
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进行了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5-(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鲁鸿贵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安玉斌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杨学林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