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3日的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3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号公司本部
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德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5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962805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05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706365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200 人,代表股份 256440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11%。(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256498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37%。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1200 人,代表股份 256440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1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表决分 决提案名称
编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数(股) % 股数(股) % 股数(股)结码 ( ) ( ) (%) (股) 果
总 表 决 938756793 97.5022 23942109 2.4867 106800 0.0111 0
公司 2026 年 情况
1.00 限制性股票 其中,中 通过激励计划(草 小 股 东 232449981 90.6242 23942109 9.3342 106800 0.0416 0案)及摘要 的 表 决情况关于制定《公 总 表 决 940374993 97.6703 22354209 2.3218 76500 0.0079 0
2.00 司 2026 年限 情况 通过
制性股票激 其中,中 234068181 91.2550 22354209 8.7151 76500 0.0298 0励计划管理 小 股 东办法》的议案 的 表 决情况关于制定《公 总 表 决
2026 940373893 97.6702 22353109 2.3217 78700 0.0082 0司 年限 情况
3.00 制性股票激 其中,中 通过
励计划实施 小 股 东 234067081 91.2546 22353109 8.7147 78700 0.0307 0
考核管理办 的 表 决法》的议案 情况
总 表 决
关于提请股 940378393 97.6706 22353109 2.3217 74200 0.0077 0情况东会授权董
4.00 其中,中事会办理股 通过
小 股 东
权激励相关 234071581 91.2564 22353109 8.7147 74200 0.0289 0
的 表 决事宜的议案情况
注:部分议案表决意见比例加总数不是100%,均为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本次会议共审议 4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相关提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