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9 名拟激励对象不再纳入
本次激励对象范围,其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2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名拟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68人调整为 45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8.00 万股调整为
1384.9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81%,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4.036万股调整为 157.08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19%。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月 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84.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3元/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钱世政 秦永慧 熊 慧
2026年 9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