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51号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李宏伟、张文章、李元勋、刘德学、
陈光、李仲远、吴长伟: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控股股东与你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三是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1.1条、第6.3.8条、
第7.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1.1条、第7.7.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2
条、第6.3.3条、第6.3.10条、第6.3.12条的规定。
1你公司董事长李宏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
条第一款、第4.3.5条的规定。你公司总经理张文章、董事会秘
书李元勋、时任总会计师刘德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总会计师陈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仲远、时任董事会秘书吴长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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