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神火股份: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5 00:00 查看全文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亚律法字(2025)第0814号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鲁鸿贵、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作如下声明:

1、本所系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41580510XF)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

水东路 21号永和国际广场 A座 1601 号。本所律师鲁鸿贵、杨学林均持有河南省司法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分别为:

14010199310364205、14101201310957057。

2、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和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15时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283687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63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55306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81人,代表股份528380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25%。(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1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528380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2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81人,代表股份52838098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三项提案,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是: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75530674200

网络投票股数(票)527925652344131111200合计12832323943441311112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450.02680.008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5279256523441311112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1380.06510.0210

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3067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527761592493991125400合计12830683344939911254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5170.03850.009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5277615924939911254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88280.09350.0237

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3067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5270552051099178226600合计128236194710991782266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9670.08560.0177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股票交易系统投票;二是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

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进行了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鲁鸿贵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安玉斌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杨学林

2025年8月14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