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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04 查看全文

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

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江苏世纪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骑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0月

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1.

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

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及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13:30在江阴华西龙希国际

大酒店四楼奋斗厅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协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同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

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计2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45,518,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38.997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42,136,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8.615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382,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3817%。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本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律师认为: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缝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

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吴协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3,793,699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为1,664,216股。吴协恩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满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3,793,704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3.

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为1,664,221股。李满良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薛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5,594,894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为3,465,411股。薛健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金亚洪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5,349,900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为3,220,417股。金亚洪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吴茂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3,793,698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为1,664,215股。吴茂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薛丽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4,883,295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为2,753,812股。薛丽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周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3,793,702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为1,664,219股。周凯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律2.02选举孙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3,918,199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为1,788,716股。孙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承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3,793,699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为1,664,216股。承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卢青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3,877,812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为1,748,329股。卢青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

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02选举施平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3,793,699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664,216股。施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42,23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9%;反对3,2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99%;反对3,2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6.7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共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现场会议结束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的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

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

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5.

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

6.

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吴朴成杨书庆

20以年11月3日

务所

7.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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