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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友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满良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346547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2129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441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441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441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股份总数的比例

胡光远 346098010 99.87% 是

李满良 345564180 99.72% 是

卢 青 346088484 99.87% 是

吴文通 346092177 99.87% 是

周 蕾 346318185 99.93% 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胡光远 3968527 89.83%

李满良 3434697 77.74%

卢 青 3959001 89.61%

吴文通 3962694 89.70%

周 蕾 4188702 94.81%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股份总数的比例

孙 涛 345914109 99.82% 是

承 军 346075279 99.86% 是

施 平 346079680 99.87% 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孙 涛 3784626 85.66%

承 军 3945796 89.31%

施 平 3950197 89.41%

三、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及任期情况

经本次股东会投票选举,胡光远先生、李满良先生、卢青先生、吴文通先生、周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涛先生、承军先生、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吴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上述 9位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荣荣 吴亚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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