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胡光远先生、李满良先生、卢青先生、吴文通先生、周蕾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任职要求。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胡光远先生、李满良先生、卢青先生、吴文通先生、周蕾女士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涛先生、承军先生、施平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孙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1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孙涛先生、承军先生、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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