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6临-03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常志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常志山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
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的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常志山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常志山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办公电话:0319-2068312
传真号码:0319-2068666
电子邮箱:000937@jzny.com.cn;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附件:常志山先生简历常志山,1971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金牛能源股份公司综合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河北金能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华北制药综合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
截止决议公告日,常志山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
务的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