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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5临-03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增持人”或“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1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亿元人民币(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7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

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冀中能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096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增持金额为20001.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近日收到冀中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

1159245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01964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6%。

(三)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本次

增持前12个月内,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

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亿元人民币(含)。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

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自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

(七)增持主体承诺:冀中能源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八)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8日,冀中能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096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累计增持金额20001.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

冀中能源集团115924519732.81119134149833.72

峰峰集团59714295216.9059714295216.90

邯矿集团2432520416.882432520416.88

张矿集团200000000.57200000000.57

合计201964019057.16205173649158.06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增持计划

内容及承诺内容,增持金额在增持计划范围内,与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六、备查文件1、冀中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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