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
胡传雨先生在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
生、胡传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