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
位、业务和事项、高风险领域。评价内容覆盖了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方面。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机关职能部室、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具体如下表: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明细
类别部门/公司名称
职能部门1.机关部室14个:综合办公室(信访办)、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职工教育
(20个)培训中心)、纪委(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宣传部、工会、团委)、规划发
2展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务风控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通风部、机电部。
2.直属机构6个:保卫部、设备管理中心、救护大队、白涧铁矿筹备处、综合
办公室小车队、财务共享分中心。
东庞矿、东庞矿西庞井、东庞矸石热电厂、邢台矿、矸石热电厂、邢东矿、葛
分公司泉矿、葛泉矿东井、章村矿、章村矸石热电厂、显德汪矿、水泥厂、任县粉磨
(20个)站、水泥厂临西分厂、复合材料分公司、金牛大酒店、物资供应分公司、运销
分公司、梧桐庄矿、峰峰分公司共20个单位。
1.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11家分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物资
供销分公司、万年矿、新三矿、大淑村矿、邯郸洗选厂、马头洗选厂、邯郸分
公司、武安郭二庄矿、武安云驾岭矿、邯郸陶二分公司;2.邢台金牛酒店管理二级子公
司及其所有限公司;3.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4.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属子(分)的3个子公司:嘉信德煤业、嘉东煤业、盛鑫煤业;5.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公司;6.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7.山西省寿阳县景峰能源有限公司;8.金牛
(28个)
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9.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4个子公
司:友众煤业、平安煤业、寿阳县麓源科技工贸、山西金能科技;10.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
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煤炭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约能源、环境保
护、企业文化、筹资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
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究与
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设备租赁、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煤炭质量、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销售与收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高风险领域涵
3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错报营业收入≥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的3%;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资产项目≥资产总额的1%。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营业收入的3%>
重要缺陷错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2%;影响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影响
利润总额2%;影响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项目≥影响资产总额0.5%。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错报营业收入<
一般缺陷营业收入的2%;错报利润总额<影响利润总额2%;错报资产项目<影响
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4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性标准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3.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
重大缺陷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重要缺陷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重大缺陷
1000万元。
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1000重要缺陷
万元>错报利润总额≥500万元。
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500一般缺陷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
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性标准
51.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系统性失效、形成重
大缺陷不能及时上报、纠改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行政部门(监管机构)处罚的;或违反内控流程,
导致重大商业纠纷和诉讼,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3.未能积极执行用工机制、激励约束与薪酬考核机制、培训机制等有效
运行未能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企业文化产生重大不利重大缺陷影响,使核心团队成员流失严重的;
4.因负面消息被整个业务领域内流传,或被全国性媒体及公众媒体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的;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上期检查出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的。
1.虽按“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但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的;
2.未按内部控制规范化流程操作的,形成较大损失的;
3.因人才管理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关键岗位业务重要人员流
重要缺陷失严重的;
4.国内或行业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报道,对公司影响较大的;
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
6.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的。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推进公司治
6理结构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着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一)取消监事会设置,优化治理架构
为落实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12月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二)部分董事及高管调整
2025年7月11日,经董事会提名,董兆寒先生为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吴红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年7月29日,股东会选举董兆寒先生为非独立董事,陈国军先生不再担任董事。
2025年9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聘任张建中先生为副总经理。
2025年11月5日,经董事会审议,聘任王万强先生为
总会计师,张文成先生不再担任总会计师。
(三)持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或修订了涵盖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治理层级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条例》等116项内
7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夯实了内控管理基础,为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强化安全管理,筑牢风险防线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落实各项部署,统筹推进重大灾害治理、科技装备更新、标准化提档升级等重点工作,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安全管理方面,完善20余项制度,强化末端管理与标准化建设,建成76个精品工程,西庞井创省级标准化标杆矿;重大灾害治理方面,完成27项治本攻坚任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915项;科技保安方面,深化技术创新与产学研合作,投入资金升级采掘装备,开掘机械化率提高7%,建成3座智能化矿井、21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科技增安、减人、提效成效逐步显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与治理效能,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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