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6临-00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以202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1.本次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0585号)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2646513.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19721170.62元,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8994555.65元,减去分配的2024年股利2120128110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363245018.43元,母公司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234028863.30元。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0585号)确认,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为
3147003477.46元,母公司口径资本公积为4486113190.02元。
3、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提高股东回报,促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派发现金353354685元,转增股本353354685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53354685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35335468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886901535股。
4、相关说明(1)本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2)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57.68%。
(二)股份发生变动时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5335468521201281102826837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12646513.461208301746.484944338825.88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9363245018.43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8234028863.30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是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5300320275.0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255095695.27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5300320275.00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说明: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
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039239373.64元、638385478.60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1.19%,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