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6临-02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3533546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335468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股本353354685股。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红派息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33546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88690153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6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6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17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664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8*****19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408*****231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508*****206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
1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
1001527732.83100152771101680502.83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343339407797.17343339408377673348597.1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35335468501003533546853886901535100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886901535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76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