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常志山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常志山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常志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王嘉川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