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幢5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有股份减少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紫光股份、上市公司、指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息披露义务人、信
指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达证券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丰实2号单一资管计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指划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号准则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指《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紫本次权益变动指光股份有限公司1430046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50%,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触及5%的权益变动。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统一社会信 91110000710934967A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林志忠注册资本324300000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幢5层经营期限2007年9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8.67%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董事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长期居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他国家或地住地区居留权
5林志忠男董事、董事长中国中国否
张毅男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否宋永辉女董事中国中国否马建勇男职工董事中国中国否黄进男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华民男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刘俊勇男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三)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2024年12月19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达证券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信达国际控股 0111.hk 63%
6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产品投资计划需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5.50%下降至
4.9999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因产品投资管理需要于
2025年11月20日预披露了减持紫光股份股份的计划,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紫光股份股份不超过
28600798股,即不超过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7304393股,占公司总股本5.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3003924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8%,不再是紫光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因产品投资管理需要于
2025年11月20日预披露了减持紫光股份股份的计划,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紫光股份股份不超过
28600798股,即不超过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00%。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信达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14300469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0%。减持完成后,信达证券持有公司股份1430039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无限售条
1573043935.50%1430039244.999998%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件流通股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9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林志忠
日期:2025年12月30日
14(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林志忠
日期:2025年12月30日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地光大楼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称务人注册地街甲127号1幢5层
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量变化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务人是否为是□否√否为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实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57304393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5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变动数量:14300469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0.50%
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143003924股
16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林志忠
日期:2025年12月30日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