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公告编号:2025-03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28名,代表股份数1288221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名,代表股份数807001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61%;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1220名,代表股份数48121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254%。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其中,提案6-提案14、提案16、提案2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285876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80%;反对1824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6%;弃权520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397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427%;反对1824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560%;弃权520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14%。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285879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82%;反对1818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2%;弃权522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400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445%;反对1818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530%;弃权522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25%。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85794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17%;反对1862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46%;弃权563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3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955%;反对1862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82%;弃权563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4%。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1285921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15%;反对1813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08%;弃权486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442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689%;反对181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497%;弃权486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14%。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286208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8%;反对1671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7%;弃权34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72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351%;反对1671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9675%;弃权34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73%。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83717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504%;反对4150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22%;弃权353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8237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926%;反对415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025%;弃权353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2049%。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83704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94%;反对4160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30%;弃权355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8225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855%;反对416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4088%;弃权355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7%。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1286076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35%;反对1770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5%;弃权374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96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83%;反对1770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251%;弃权37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6%。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
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28605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6%;反对1772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6%;弃权397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72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442%;反对1772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59%;弃权39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99%。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同意128606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6%;反对177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7%;弃权383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4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13%;反对1773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268%;弃权38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19%。
(3)发行方式
同意128606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4%;反对1776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9%;弃权382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2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00%;反对177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284%;弃权382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16%。
(4)发行规模
同意1286060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3%;反对1776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9%;弃权383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1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94%;反对1776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87%;弃权38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2219%。
(5)发行对象
同意1285989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7%;反对1771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5%;弃权46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09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078%;反对1771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254%;弃权46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68%。
(6)定价方式
同意1286048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3%;反对1784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5%;弃权388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68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21%;反对178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332%;弃权388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48%。
(7)发售原则
同意1286064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6%;反对1770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5%;弃权385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5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17%;反对177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252%;弃权38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286087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4%;反对1767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2%;弃权366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60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650%;反对1767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231%;弃权366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1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同意1286059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2%;反对1791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0%;弃权370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79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84%;反对1791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368%;弃权370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48%。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128606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7%;反对1774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8%;弃权38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6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21%;反对177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274%;弃权38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05%。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286065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7%;反对1775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8%;弃权380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5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20%;反对1775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280%;弃权380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0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86067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8%;反对1766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1%;弃权386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8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35%;反对176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226%;弃权386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40%。
15、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
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1285949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36%;反对1744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55%;弃权52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469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848%;反对174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01%;弃权526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3051%。
1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1250263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535%;反对37435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060%;弃权5225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783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0262%;反对37435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1.6713%;弃权522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25%。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1249577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002%;反对38276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713%;弃权367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097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291%;反对3827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2.1581%;弃权367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27%。
(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248945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12%;反对38907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2%;弃权367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466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2635%;反对38907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234%;弃权367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2130%。
1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249585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008%;反对38264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703%;弃权3715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105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337%;反对38264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2.1512%;弃权371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51%。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249558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987%;反对38286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721%;弃权376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078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180%;反对38286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2.1642%;弃权376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78%。
(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1249478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926%;反对38367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783%;弃权375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99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5721%;反对38367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2108%;弃权375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2172%。
(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250042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364%;反对378035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46%;弃权374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563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8987%;反对37803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1.8844%;弃权374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9%。
18、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85474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68%;反对2381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49%;弃权365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9994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099%;反对2381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3786%;弃权365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15%。
19、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86132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79%;反对1721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37%;弃权366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653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909%;反对172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9968%;弃权366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23%。
20、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128565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06%;反对1716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33%;弃权851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173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131%;反对1716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9939%;弃权851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30%。
2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
申报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1285480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72%;反对2171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86%;弃权569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000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132%;反对2171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2572%;弃权569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95%。
2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发行 H股股票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同意1285743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77%;反对2039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83%;弃权438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263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656%;反对2039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07%;弃权438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2537%。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1286183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18%;反对1663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1%;弃权374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70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204%;反对1663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9628%;弃权374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
(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1286104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57%;反对1667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4%;弃权449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625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748%;反对1667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9653%;弃权44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0%。
2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发行 H股股票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1286180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16%;反对1666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3%;弃权3745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70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186%;反对1666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46%;弃权374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2168%。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同意1286163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02%;反对1664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2%;弃权393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68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086%;反对1664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9635%;弃权393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