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公告编号:2026-00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57304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持有公司股份
143003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公司股东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6007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
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004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持股数量由157304393股变动至143003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50%变动至4.999998%,且持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0日
基于资金安排需求,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于2026年1月
16日-2026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300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持股比例从5.50%变动至
权益变动过程4.999998%,且持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4300451 0.5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不适用
多选)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
(%股数(股))(%)
合计持有股份1573043935.501430039424.9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73043935.501430039424.9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托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承诺、意向、计划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2860079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股份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是□否√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是□否√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不适用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不适用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情况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后,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的持股比例为4.99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已履行其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1、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