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周绍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绍朋,1946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7次,本人实际出席7次;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实际出席12次,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充分了解议案内容的基础上,本人对2025年度召开的12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除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按时出席会议,对各项议题予以充分审核和分析,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利参考。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报告期召本人本报告期本人本报告期本人本报告期名称开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审计委员会4440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增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选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召开5次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予以事先审查,本人通过独立、专业的判断,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将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沟通会议,对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督促审计机构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并保证审计质量和公正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2025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专用电子邮箱、互动易平台等渠道,解答中小投资者疑问,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交流。
2、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就投
资者关注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交流,广泛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3、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相关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
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主动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从产业发展和企业运营机制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在年审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充分沟通交流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与公司探讨业务布局和规划。本人于2025年8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参观调研,就公司战略布局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全面、深入交流与研讨。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投入了充足的时间与精力,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条件。公司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准备议案资料并及时提供完整的审议文件,对于重大复杂事项,会前组织独立董事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给予高度的重视并认真采纳,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认真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公司管理层定期/不定期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核通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了相关公告。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积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聘任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
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变更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5、提名董事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马宁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选万红女士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席位由7席增加至9席。本人认为马宁辉先
生和万红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和经营状况,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专业所长助力公司健康发展。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诚信、独立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提供更多有效建议,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绍朋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