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
谭小青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2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780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文
件等相关议案;同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信永
中和关于南天信息2024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内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监管关注重点变化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计划以及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