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号“融城优郡”B5幢 3、4层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刘革、李妍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2日14:30在昆明市环城东路455号本公司四楼大会
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徐宏灿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420198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42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2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86415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59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783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66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891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693%。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南天信息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南天信息2025年度财务报告》《南天信息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南天信息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南天信息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兑现的议案》《南天信息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南天信息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南天信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南天信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共计九项议案,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3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此页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伍志旭
承办律师:
刘革
承办律师:
李妍
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