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26-02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
715887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2507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273380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78501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244人,代表股份78501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78%。
(七)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1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3%;反对66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
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3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74%;反对66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1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反对67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
103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2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7%;反对67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9%;弃权103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1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反对67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
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2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4%;反对67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85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9%;反对69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
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9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7%;反对69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2%;弃权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0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反对67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
11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14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4%;反对67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11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04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6%;反对67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
1109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1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1%;反对67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6%;弃权1109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0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反对67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
112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14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67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112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邵长金,同意股份数:557815815股
8.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家启,同意股份数:557811874股
8.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中军,同意股份数:557813861股
8.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朱胜涛,同意股份数:557813804股
8.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晨,同意股份数:557780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邵长金,同意股份数:75420129股
8.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家启,同意股份数:75416188股
8.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中军,同意股份数:75418175股
8.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朱胜涛,同意股份数:75418118股
8.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晨,同意股份数:75385214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各候选人均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审议《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独立董事楚金桥,同意股份数:557769038股
9.02.候选人:独立董事赵静,同意股份数:557771032股
9.03.候选人:独立董事刘万丽,同意股份数:55777092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独立董事楚金桥,同意股份数:75373352股9.02.候选人:独立董事赵静,同意股份数:75375346股
9.03.候选人:独立董事刘万丽,同意股份数:75375239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各候选人均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