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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规范

市值管理行为,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升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的有机统一;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资本市场长期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坚守合规底线;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值管理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

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核心,开展科学有效的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变化,常态化主动地推进市值管理各项工作;

1(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坚守诚信底线、主动担

当责任、规范合规运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书具

体组织执行;公司证券与发展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地推进;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

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2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研究制定市值管理策略。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公司证券与发展部作为市值管理具体执行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做好资本市场对接、投资者沟通、舆情监测等各项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常态化监测与预警,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3第十四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等方

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本条所述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如公司处于长期破净情形,公司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

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长期破净情形期间,如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4(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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