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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26-00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2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截至2023年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4343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55%,支付总金额为15100.05万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已回购的合计434300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00329922元减少至165689992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700329922股减少至1656899922股。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本次公司注销已回购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3月1日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311室

3、联系人:童心

4、电话号码:0373-3978966

5、传真号码:0373-3911359

6、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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