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证券简称:重药控股公告编号:2026-00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9人,代表股份
1017836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278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6人,代表股份150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7人,代表股份70641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559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6人,代表股份150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6%。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23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8%;反对611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弃权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93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7%;反对611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6%;弃权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本议案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664900806股。
表决结果:通过。2.00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13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600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944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6%;反对600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5%;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13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600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943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1%;反对600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7%;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