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胜强
2025年,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合规治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胜强,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会计领军人才,重庆首批会计咨询专家。现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同时担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澳斯康生物(南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赴香港浸会大学和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立场,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应出席董事会11次,亲自出席11次,出席股东会6次,无缺席、委托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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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会议7次。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审慎审核,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关键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公允;结合内控审计结果,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审核拟聘任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跟进公司管理层选定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关键审计事项,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此外,本人持续跟踪资本市场审计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将最新监管要求传达至公司管理层,督促公司持续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实际出席6次,就日常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并独立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秉持审慎负责原则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会前认真研读议案及材料,对决策事项充分分析调研;会上严格审议各项议题,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依托专业知识与经验客观分析、审慎判断,严谨行使表决权,依法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与外部审计师、内审人员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合规性与重大风险事项进行提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年报编制期间,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会计师密切沟通:审计前全面掌握审计计划、人员独立性及审计策略;出具审计意见前,就审计初步结果、重点核查事项及发现问题深入沟通核实。同时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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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措及工作成效。通过持续有效沟通,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主动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专业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沟通,提高决策水平。依托专业优势,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等工作提出可行建议,公正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规范运营。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于现场履职的时长累计达到15日,符合相关规定。通过参与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等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借助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等渠道,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并结合专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的实施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有关政策和商业惯例,未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交易合理性、合规性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传递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监管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有效执行,于所有重大方面实现风险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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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就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与《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
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审阅核查拟聘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拟聘任的总会计师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阅核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关注,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董事会正确决策、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刘胜强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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