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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葵)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葵)

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洪葵,女,1966年生,博士研究生。曾在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工学院任教,历任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科研处处长、副教授,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PI 教授。现任武汉大学药学院教授,中国药理学会海洋药物药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广济药业独立董事。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洪葵440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议召开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9900否

1.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经认真审议后对会议所有议

案投赞成票,对议案无异议,也未出现弃权意见的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提名董

事会秘书发表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命工作。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并根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环境、经营情况和市场形势,对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提出的重要委员会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事项意见和建议

1.《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董事会郭炜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审计洪葵2025年4月18日情况的报告》一致同意委员会梅建明5.《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6.《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5月21日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

2025年8月15日一致同意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10月16日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同意

董事会洪葵1.《关于聘任杨行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提名梅建明2025年7月16日一致同意书的议案》委员会胡立刚胡立刚董事会龚铖战略管

刘波 2025 年 4 月 24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理委员石守东会洪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六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届次事项第十一届董事会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2025年1月13日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1.《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广化制药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并

2025年3月18日

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

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

2025年5月21日

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10月23日2.《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

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申请1.25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公司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能够很好地配合开展工作。通过座谈等方式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外,还前往公司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详细了解其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等,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广化制药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并高度关注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洪葵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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