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证券简称:广济药业公告编号:2026-00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7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0.03%。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合计421344元,回购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6750339股减少至346630639股。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1页共8页《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69号),原则同意广济药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四)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青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第2页共8页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3月29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
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64.9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43999939股增加至
352648939股。
(八)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1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十一)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000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名,回购价格为3.5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69696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2648939股减少至352450939股。
第3页共8页(十二)2022年12月22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
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52.3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52450939股增加至353973939股,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十三)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四)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十六)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2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2元/股(对应限制性股票48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23元/股(对应限制性股票650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4391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3973939股减少至353860939股。
(十七)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八)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第4页共8页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九)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56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3860939股减少至349855339股。
(二十)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离职人员、退休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十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十二)2025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5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9855339股减少至346750339股。
(二十三)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9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5页共8页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
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为1197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8%,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
应的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2元/股。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21344.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增减变动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756304.000.79-119700.002636604.000.76
高管锁定股5904.000.005904.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2750400.000.79-119700.002630700.000.7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43994035.0099.21343994035.0099.24
股份总数346750339.00100.00-119700.00346630639.00100.00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第6页共8页上市条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9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为3.52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
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顾问意见
浙江佰事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
东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7页共8页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浙江佰事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