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
43848.21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
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41.8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及审阅费用9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审阅费用12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