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青原)
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及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广济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李青原,男,1977年4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共党员。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系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系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香港研究资助局(RGC)研究基金通讯评审专家。2021 年 4 月—2024 年 8 月,任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广济药业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广济药业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加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李青原6600
1、报告期内,本人均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充分沟通议案、给予公司建议,未发生对公司议案表决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公司议案无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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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就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1天,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青原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