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证券简称:广济药业公告编号:2025-02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立刚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8人,代表股份
104016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16424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7人,代表股份16424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46%。
3、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
情况:
同意103617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7%;反对27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4%;弃权1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24%;反对27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0%;弃权1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76%。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17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7%;反对37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7%;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24%;反对379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95%;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1%。
3、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57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3304%;反对37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7%;弃权14879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62%;反对379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95%;弃权14879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943%。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23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1%;反对373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3%;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11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65%;反对373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1%。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22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9%;反对3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9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3%;反对37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6%;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1%。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32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6%;反对36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7%;弃权2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9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04%;反对36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9%;弃权2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如峰、龚珣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