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郭炜先
生(2026年1月27日离任)、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炜先生(2026年1月27日离任)、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3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在任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