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有冰)
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5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薛有冰: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广西大数据技术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广西凤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因换届原因,本人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1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均于会前按要求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对每次董事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席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
44222200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各次会议,在公司发生人事变动、换届选举时,就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考核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此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情况,通过其他途径积极履行监督和咨询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在2025年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时间,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积极与控股股东相关负责人沟通其司法重整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后续发展的影响。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八)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除2024年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外,公司在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无。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公司因人员辞任进行了独立董事的补选、董事会秘书的聘任,7月份因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
构负责人聘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一致通过了相关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对各位高管进行了2024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确定各位高管的年度薪酬数额,另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高管2025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我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及本人已经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6年,2025年7月我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借此,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感谢各位股东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
薛有冰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