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高志勇担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至2025年7月31日止,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高志勇: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3年至1998年曾就职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
1999年至2008年曾任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岳华(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税务咨询合伙人;2008年至2017年曾任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8年1月至2023年4月曾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中科慧居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48)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4年1月任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415)独立
1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002933)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2808)独立董事。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准则委员会专家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导师;2020年2月至2025年7月,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履职期内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
5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本报告是否连独立董实际出委托出缺席董应出席实际出期应参续两次事姓名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股东会席股东加董事未亲自会次数会次数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参加董
2事会
高志勇5500否3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和文件发表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实际参加会议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次数高志勇3300
1.审计委员会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的审计计划、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聘请审计
机构、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
3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计划、进展、重点事项等,关注过程、督促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发展提出专业性建议,现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参加考察调研、审阅材料、与相关方沟通等。本人本年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4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修订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业务往来。
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2025年度,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无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5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了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内部控制事项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
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6(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召开
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也拥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信息披露监督职责,督促公司管理层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实履职。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本人对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
7间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祝愿公司破局前行,创造
更加美好的未来。
专此报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志勇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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