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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58证券简称:电投产融公告编号:2024-017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有关

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

-1-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业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企业应自2024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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