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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韩杰,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嘉里建设静安嘉里中心财务总监、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3年6月选举为电投产融独立董事,此外还担任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苏州博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众驰富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海益视博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河南众信智能装备服务有限公司监事,苏州众信工业自动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5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对提交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所有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资料和配套材料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

本人通过所任职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计提减值、

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等事项,促进企业合规运营,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2025年内,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34项议案,

本人对提交审议的事项投了赞成票,包括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15天。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及实际运行效果进行了有效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协作,就年度审计工作部署、定期报告关键财务指标以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法律合规角度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与意见建议,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能够从中小股东角度出发审慎判断,充分兼顾其合理权益。2025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机,围绕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议题,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便利条件,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利,对本人提出的关注事项能够及时研究并加以改进,不存在影响或阻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2025年4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25年10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向国家电投集团申请委贷资金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2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承诺变更系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变更后的承诺内容符合监管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该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2025-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同意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依据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经考核后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

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托自身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在重大事项决策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韩杰

2026年4月22日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何平林,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6月选举为电投产融独立董事,此外还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委会委员,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本

人全部出席,对提交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所有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资料和配套材料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

本人通过所任职的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资

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决策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本人通过所任职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计提减值、财务决算、利润

分配、定期报告等事项,促进企业合规运营,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2025年内,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34项议案,本人对提交审议的事项投了赞成票,包括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15天。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内部审计部门履职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安排、定期报告关键数据及重点关注事项保持密切沟通,从法律合规视角审慎核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本人通过密切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时主动站在中小股东立场审慎判断,充分考虑其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契机,围绕发展规划、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全面保障与便利条件,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针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落实改进,不存在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2025年4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25年10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向国家电投集团申请委贷资金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2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本次承诺变更系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所致,变更后的承诺内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该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2025-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同意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5年度,经审查相关会议资料及汇报,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

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持续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及核能行业动态,不断增强专业知识储备,把握战略方向。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深入讨论议案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认识,及时反映自己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更加勤勉地工作,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报告人:何平林

2026年4月22日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胡三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动能系副主任、研究生处处长、研究生部(院)主任、常务副院长、科学技术处处长、对外联络与合作部部长,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华电杰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对提交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所有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资料和配套材料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

本人通过所任职的提名委员会对高管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决策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本人通过所任职的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助力打造核电资产运营管理平台。

2025年内,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34项议案,

本人对提交审议的事项投了赞成票,包括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15天。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进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程度及执行效果进行了必要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围绕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定期报告重要财务数据以及需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交流,从法律合规角度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慎把关。同时,本人重视并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表达与合理诉求,在参与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能够立足中小股东立场进行审慎判断,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结合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安排,就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深入交流。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充分的工作便利,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所关注的事项能够及时响应并予以改进,不存在干预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2025年4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25年10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向国家电投集团申请委贷资金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2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针对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承诺变更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客观需要,变更后承诺内容满足监管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该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2025-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同意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5年度,经审查相关会议资料及汇报,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以

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各项职责。全年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与实践经验,为公司长期稳健运营提供建设性意见,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参与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本人注重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坚持独立判断,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负责的职业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义务,进一步加深对公司业务模式及核能行业发展趋势的认识,持续提升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战略方向。主动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联动,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深入分析各项议案,积极反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思考与建议。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勤勉履职、尽责担当,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报告人:胡三高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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