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电投产融: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0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电投产融)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中的简称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关于提供资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料真实性、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

确性和完整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性的承诺函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

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

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资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董事、监料真实性、准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事、高级确性和完整重大遗漏。

管理人员性的承诺函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1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

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上市公司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及公司董关于诚信、守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事、监事、法情况的承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高级管理诺函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人员(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2.若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关于股份减

董事、监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持计划的承

事、高级司股份。

诺函

管理人员3.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董事、高产重组摊薄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级管理人即期回报的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员承诺函动。

2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如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者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在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承诺函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

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关于标的资

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上市公司产权属情况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的说明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

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董事、监内幕交易的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事、高级承诺函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管理人员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行业和能源行业。金融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从事信托、期货、保险经纪等金融业务;能源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终止开展金融业务;同时通过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从事核能发电业务(以下简称“新增主营业务”)。本公司就新增主营业务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从事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核能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对

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事的核能发电业务,本公司将在相关核电项目正式商运后三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将相关核电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上市条件:(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

关于避免同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国家电投

业竞争的承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集团

诺函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涉及);(3)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4)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6)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7)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4.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存在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着避免与上市

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目的,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本承诺函的内容与该等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就股权转让事项取得其同意)。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托经营、租

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

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6.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

4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五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继续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

产业务(以下简称“原有能源业务”)。就原有能源业务,本公司将在过渡期内促使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委托东方绿色能源(河北)

有限公司进行管理,避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在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过渡期内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方式将

原有能源业务置出,以解决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就原有能源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上述承诺替代对本公司于2021年5月及之前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曾于2024年2月1日受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关于诚信、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国家电投守法的承诺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集团

函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

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关于提供资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料真实性、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国家电投

准确性和完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集团

整性的承诺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函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

5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关于股份减

国家电投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持计划的承

集团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诺函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关于股份减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河北公司持计划的承

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诺函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

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关于所持上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国家电投市公司股份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集团锁定的承诺2.如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

函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

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关于所持上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市公司股份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河北公司

锁定的承诺2.如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

函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

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关于保持上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国家电投

市公司独立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集团

性的承诺函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相关于减少与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国家电投规范关联交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集团

易的承诺函3.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国家电投易摊薄即期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集团回报的承诺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易摊薄即期

河北公司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回报的承诺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在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国家电投内幕交易的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集团承诺函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履行了必要

关于置入标的程序,真实、有效。

国家电投的公司历史2.就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历史沿革股权变动中存在的与批复内容不符、未

集团沿革的确认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情况导致的瑕疵事项,本公司予以追认,相关情况不函会对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清晰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潜在风险和法律纠纷,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关于提供资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料真实性、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国家核电准确性和完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整性的承诺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函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7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73.24%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关于标的资

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国家核电产权属情况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的说明准)。

3.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

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

关于诚信、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国家核电守法情况的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承诺函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下述情形:(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8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在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国家核电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承诺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

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关于保持上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国家核电市公司独立

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性的承诺函

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相关于减少与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国家核电规范关联交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易的承诺函3.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除与上市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本公司部分董事兼任

关于主体资上市公司董事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国家核电格及关联关其他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系的说明3.除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国电投

核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

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1.本公司以持有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关于股份锁称“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国家核电定期的承诺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如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本公司对上市函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新增股份在相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

9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4.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行业和能源行业。金融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从事信托、期货、保险经纪等金融业务;能源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终止开展金融业务;同时通过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从事核能发电业务(以下简称“新增主营业务”)。本公司就新增主营业务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从事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核能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对

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事的核能发电业务,本公司将在相关核电项目正式商运后三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将相关核电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关于避免同3.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国家核电业竞争的承度,在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诺函

及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上市条件:(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

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涉及);(3)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4)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6)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7)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4.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存在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着避免与上市

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目的,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本承诺函的内容与该等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包括

10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就股权转让事项取得其同意)。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托经营、

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

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6.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五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继续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

产业务(以下简称“原有能源业务”)。在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过渡期内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方式将原有能源业务置出,以解决上市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就原有能源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公司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

关于质押对2.如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本公司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对价股国家核电价股份事项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对价股份用于支付业绩的承诺函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易摊薄即期

国家核电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回报的承诺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1.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情况如本承诺函附件一所示,如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被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2.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使用的的划拨用地如本承诺函附件二所示,如电

关于不动产

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相关划拨用地被收回、由划拨方式转有偿使用需补缴国家核电相关或有事

土地出让金,而给上市公司、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导致任何损项的承诺函

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3.如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承租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履行租赁备案

手续等租赁瑕疵情形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由于租赁瑕疵情形而导致相关租

赁被终止并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关于置入标如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历史上未取得相关许可、权证、审批或备案即开

国家核电的公司合规展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或开工建设等情况,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导致任何损失或性的补充承法律责任,则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11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诺函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关于提供资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料真实性、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中国人寿准确性和完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整性的承诺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函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26.76%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关于标的资

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中国人寿产权属情况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的说明准)。

3.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

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于诚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中国人寿守法情况的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承诺函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12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在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中国人寿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承诺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或

关于主体资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人寿格及关联关3.除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国电投核能系的说明

有限公司外,本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

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1.本公司以持有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

关于股份锁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中国人寿定期的承诺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函3.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关于提供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料真实性、准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电投核能

确性和完整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性的承诺函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13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关于诚信、守

电投核能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法的承诺函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住

房公积金、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在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电投核能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承诺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关于提供资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料真实性、准

资本控股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性和完整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性的承诺函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诚信、守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资本控股

法的承诺函2.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住

房公积金、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在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资本控股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承诺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背上述相应承诺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6(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中杰王泽师康昊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7(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向林张玉彪蒋鸿庆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8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