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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58证券简称:电投产融公告编号:2025-083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资委《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决策监督机制,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法》第121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要求、职权范围及运作规则。公司目前已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已具备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基础条件,本次修订旨在通过章程明确其法定职权,实现治理结构合规衔接。本次修订严格遵循证监—1—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将原有的二百一十条删减至一百九十六条,十三章删减至十二章,核心是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法定职权;同时对照有关监管制度进行合

规性审查,确保修订后的章程条款符合监管要求。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章程》其他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将由于新增条款而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批准,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事项。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稿)

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特此公告。

—2—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3—附件

《章程》修订对照表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根据《上市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公司指引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

2025》第八

公司事务,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条明确法定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

1.代表人的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选范围,完去法定代表人。

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人的产生、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变更方法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删除“监事”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2.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删除“监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3.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第三十一条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删除“监事”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4.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4—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证券。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删除第(五)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中的“监事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会会议决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议”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使相应的表决权;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议或者质询;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5.(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财务会计报告;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告;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配;(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规定的其他权利。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第四十二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原监事会相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关职责由审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计与风险管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理委员会承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接,将监事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书面请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人民法会改为审计

6.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院提起诉讼;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执与风险管理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委员会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讼。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5—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删除原(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监

(一)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综(一)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事会报告、合(经营)计划;(经营)计划;监事会议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规则;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并更改序号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董事会议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董事会规则;

议事规则;(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监事会议决算方案;

事规则;(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亏损方案;

案、决算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议;

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出决议;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修改本章程、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议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规则;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7.(十)修改本章程、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

议事规则;(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所作出决议;划;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十三)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项;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购买资产、出售资产、计划;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十四)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购买资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缴出资权利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高者为准;出资权利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

易):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6—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者为准;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超过五千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五百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额超过五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计算。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上述重大交易涉及购买资产或出售资产事元;项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者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公司应当及时披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露相关交易事项以及符合深交所规则要求取其绝对值计算。的该交易标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提交上述重大交易涉及购买资产或出售资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产事项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规中的较高者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算范围。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深交所对累计原则

30%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交易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

项以及符合深交所规则要求的该交易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标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或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者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4项或者第6项的累计计算范围。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深交所对累计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可以免于按照规定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十四)重大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含委用上述规定。托贷款等)事项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议,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或者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4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项或者第6项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0.05元,可以免于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息披露义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十五)重大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10%;

(含委托贷款等)事项时,属于下列情4.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交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外: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十五)重大交易涉及提供担保(含对控股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担保等)事项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会审议:

资产的10%;1.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4.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计净资产10%;

形。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六)重大交易涉及提供担保(含对4.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控股子公司担保等)事项时,属于下列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5.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1.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经审计净资产10%;保;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7.深交所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5项担保事项时,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上通过。

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十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4.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5.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使表决权。

30%;可以向深交所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议的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的担保;1.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

7.深交所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者挂牌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但招标、情形。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5项担保事项2.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的2/3以上通过。获得债务减免等;

(十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3.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

超过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4.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保。

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十七)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变更重要会计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估计(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8—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可以向深交所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者对上市公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

1.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50%);

卖或者挂牌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等形式由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行使。

外;

2.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

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3.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

4.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

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

(十八)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者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等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将监事会改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为审计与风

时股东大会:会:险管理委员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会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六人)时;

六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分之一时;

8.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第五十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将监事会改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为审计与风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险管理委员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会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9.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9—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

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和主持。主持。

第五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第五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将监事会改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为审计与风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险管理委员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会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

10.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员会提出请求。

请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第五十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将监事会改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为审计与风同时向深交所所备案。会,同时向深交所所备案。险管理委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会

11.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交所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第五十六条对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监事会改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为审计与风

12.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险管理委员股东名册。的股东名册。会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第五十七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将监事会改

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为审计与风

13.司承担。本公司承担。险管理委员会

—10—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第五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第五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监事会改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为审计与风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险管理委员提案。提出提案。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14.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删除监事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况;

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5.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提出。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删除监事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16.列席会议。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监事会相关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职责由审计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与风险管理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委员承继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事主持。因而将监事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改为审计

17.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会,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与风险管理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委员会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与风险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成员主持。

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表主持。

—11—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第七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删除监事会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18.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第七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删除监事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19.

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八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第七十八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删除监事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或名称;

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人员姓名;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比例;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20.

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点和表决结果;复或说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的答复或说明;(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内容。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第七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删除监事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21.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保存期限为不少于十年。

存期限为不少于十年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删除监事会

22.普通决议通过: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12—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补亏损方案;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报酬和支付方法;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六)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七)发行公司债券;(七)发行公司债券;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本章程第四十七条(十五)款规定的重本章程第四十七条(十五)款规定的重大交大交易;易;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最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最近十近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二个月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外。总资产30%的除外。

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删除监事会

特别决议通过:决议通过:议事规则。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和清算;算;

(三)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三)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议事规则的修改;

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23.(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产30%的;

审计总资产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项。

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删除监事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请股东大会表决。与由股东担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任的监事候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选人由下列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积投票制。机构和人员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提名:(1)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公司上一届

24.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监事会三分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之二以上监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基本情况。事提名;(2)和基本情况。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持有或者合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下构和人员提名:(1)公司上一届董事会三并持有公司

列机构和人员提名:(1)公司上一届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2)持有或者合并发行在外的

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2)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有表决权股

—13—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以上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份总数3%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被届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以上股东提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负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名。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产生。职工代表担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除只有一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公司选举任的监事由选举产生。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职工民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主选举产和人员提名:(1)公司上一届监事会事、非独立董事应当作为不同的提案提出。生。

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名;(2)持有或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除只有一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当作为不同的提案提出。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删除与监事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代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25.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删除监事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决案的,新任董事在决议通过后即刻就任。

26.

议通过后即刻就任。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监事会相关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职责由审计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与风险管理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委员承继

27.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因而将监事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会改为审计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围;与风险管理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委员会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14—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况;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整;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五)应当如实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准确、完整;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与风险管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理委员会行使职权;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职权;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删除监事

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28.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代表十分之一第一百一十七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监事会相关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与风职责由审计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险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与风险管理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委员承继,

29.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因而将监事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改为审计会议。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九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第一百二十九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对照《上市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督导内部审计、风主要职责是:督导内部审计、风险、内控、公司章程指险、内控、合规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并合规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执引2025》第对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公司风险管理133条,建议估;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企业明确“审计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企业违规经营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审核与风险管理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审核公司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委员会行使

财务会计报告;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公司法》

30.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规定的监事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果运用;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会职权,承动审计成果运用;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与外接原监事会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督促公司加强法核心职责。”责人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治建设和防范法律风险;研究董事会授权决沟通;督促公司加强法治建设和防范法策制度和方案。

律风险;研究董事会授权决策制度和方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审计与风险管理案。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核心职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对照《上市设置、职责、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职责、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向有关董公司章程指长向有关董事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事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引2025》第

31.通过后生效。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名,134条,建议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明确审计与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风险管理委士担任召集人。员会设置、—15—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职责、人员组成及调整。

第一百三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可以第一百三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对照《上市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公司章程指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引2025》第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135条,建议审查决定。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明确审计与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风险管理委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员会提案及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规则。

董事会审议:

32.(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对照《上市应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程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程序,经董事公司章程指序,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会批准后实施。引2025》第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135条,建议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明确审计与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风险管理委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员会议事范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围和程序。

3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

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第一百三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删除监事

位担任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任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

3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一条经理工作细则包括第一百四十一条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删除监事会

下列内容:内容:

35.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加的人员;人员;

—16—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体的职责及其分工;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监事会删除第八章删除第八章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

36.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序号调整:原一百六十三条开始——二序号调整:从原一百六十三条开始,原序号原共13章,百一十条减少14得出现序号,如原一百六十三条现为二百一十条

37.章节调整:原第九章开始——第十三章一百四十九条,现共有一百九十六条现共十二

章节调整:从原第九章开始,每章数减1,章,一百九

如第九章变为第八章,现共有十二章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召开审计与风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审计与风险管调整审计与

险管理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理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其他风险管理委

38.真、其他通讯方式或专人送出的方式进通讯方式或专人送出的方式进行。员会名称为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二百零六条释义第一百九十二条释义删除监事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

39.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关联关系。

系。(四)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

(四)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报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

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五)利润总额: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入。利润总额;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五)利润总额: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利润总额。

报的利润总额;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六)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净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利润总利润;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额。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六)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17—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的净利润;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七)净资产:指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益。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七)净资产:指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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