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4号
目录
序号 内容 页次
一、 验资报告 1-3
二、 附件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1
验资事项说明 1-6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4号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6年5月2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73,128,727.00元,股本为人民币17,373,128,727.00元。根据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宜,贵公司申请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50亿元的配套资金。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5月20日,贵公司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等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43,396,226.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7.80元,由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财务顾问费(含税)7900,000.00元以及承销费(含税)39,999,999.98元后,将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肆拾玖亿伍任贰佰零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捌角贰分(Y4,952,099,997.82)汇入了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果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4165595899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贵公司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80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37,735,849.04元和其他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598,433.61元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1,665,715.15元,贵公司增加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943,396,2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为人民币4,018,269,489.15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7,373,128,727.00元,股本人民币17,373,128,727.00元,已经我所审验,并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995号)。截至2026年5月20日,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16,524,953.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8,316,524,953.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持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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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曾用名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9月1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冀股办[1998]45号文批准,由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石家庄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同拖拉机有限公司、河北鸣鹿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贵公司于1998年9月14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3,500.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120号文批准,贵公司于1999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4,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元。贵公司于1999年10月22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注册号为:1300010010001/1,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99)冀华会验字第2011号验资报告验证。1999年12月23日贵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17号文核准,贵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上网下同步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已于2002年6月7日全部到位,增发后的股本总额为22,915.00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冀华会验字[2002]10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增发的股份于2002年6月12日挂牌交易。
根据贵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贵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22,91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1股转增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送转增股本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4,372.50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冀华会验字[2003]1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贵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以股抵债协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12号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975号文核准,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以“以股抵债”方式偿还所欠贵公司债务,减少贵公司注册资本4,424.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9,948.50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冀华会验字[2006]100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贵公司 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1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18,390.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5元。截止到2013年12月27日,贵公司已收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缴入出资款799,999,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1,975,892.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83,908,000.00元,余额计598,067,892.00元转入资本公积,增发完成后贵公司总股本为483,393,000.00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3]第9048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年10月11日,经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贵公司完成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00007942)),贵公司由“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贵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贵公司证券简称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东方能源”,贵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58。
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3号),贵公司本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743,613.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9元。截止到2015年12月29日,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299,999,933.47元,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57,499,935.4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7,743,613.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贵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51,136,613.00元,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15BJA40092)验证。
2016年5月5日,经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贵公司完成名称变更手续,由“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700714215X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李固旺,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2017年4月20日,贵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贵公司总股本551,136,61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02,273,226股
2018年1月26日,贵公司完成名称变更手续,由“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贵公司申请增发股份4,281,145,294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0号),贵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发行2,759,748,416股,向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资本”)发行642,171,794股,向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资本”)发行642,171,794股,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改基金”)发行131,696,272股,向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置业”)发行105,357,01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83,418,520.00元,2019年12月20日经本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864号)验证。2019年12月24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2019年12月31日,贵公司与国家电投、南网资本、云能资本、上海国改基金、中豪置业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并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
贵公司接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313号文)。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与三峡集团签署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2021年4月30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国家电投集团持有贵公司2,866,624,21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3.25%,仍为贵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持有贵公司260,940,200股股份,持股比例4.85%。
2022年5月13日,贵公司完成名称变更手续,由“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根据贵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5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证监会核准贵公司向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发行7,578,062,467股股份、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发行4,411,647,74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贵公司已向国家核电、中国人寿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89,710,2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用于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核能”)对应股权资产,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1989,710,20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17,373,128,727.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73,128,727.00 元,股本为人民币17,373,128,727.00元。根据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宜,贵公司申请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960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50亿元的配套资金。
三、 审验结果
截至2026年5月20日,贵公司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等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43,396,226.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80元,由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财务顾问费(含税)7900,000.00元以及承销费(含税)39,999,999.98元后,将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肆拾玖亿伍仟贰佰零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捌角贰分(Y4,952,0997.82)汇入了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果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4165595899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贵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7.80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37,735,849.04 元和其他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598,433.61元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1,665,715.15元,贵公司增加股本金额为人民币943,396,2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为人民币4,018,269,489.15元。截至2026年5月20日,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16,524,953.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8,316,524,953.00元。
四、其他事项
贵公司本次向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等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38,334,282.65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龄 金额 (含税) 金额 (不含税)
承销费用 39,999,999.98 37,735,849.04
登记费用 544,339.62 513,527.95
验资费用 90,000.00 84,905.66
合计 40,634,339.61 38,334,282.65
截至验资报告出具日止,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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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Annul Rcncwul Rcgistrution
本证书经收融合称,融续有收一年。Thic cerificate i alid lor noth er year llierthis rncwal
准注0协金 110002770002北京注册资计师协会
2004-12-0 -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cgitralio of the Change of Wrking Unit by PA同常调AP
同意调人P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检验登记AnnualRenewal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 renewal.
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Authorized Institute ofCPAs
发证日期: 2024年 07月Date of Issuance /y /m
4选体310000064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