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证券简称:电投产融公告编号:2026-007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孙艳军先生、副
总经理伍镇杰先生、副总经理吴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孙锐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艳军、伍镇杰、吴明、孙锐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有关职务,上述人员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上述人员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孙艳军、伍镇杰、吴明、孙锐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1—日,孙艳军、伍镇杰、吴明、孙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孙艳军、伍镇杰、吴明、孙锐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董事会对孙艳军、伍镇杰、吴明、孙锐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忠哲先生为副总经理、李铁枝女士为总会计
师、何先华先生为副总经理、邹家懋先生为副总经理、李
英男女士为副总经理、刘望天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履历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信息变更
董事会聘任刘望天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刘望天先生已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章程》等相关要求。
董事会秘书刘望天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10-86625908
传真:010-86625909
电子邮箱:dtcr@spi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3—附件:
李忠哲先生履历
李忠哲:男,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任元宝山发电厂电气分厂发电班长、技术员、专工,电气检修公司副经理、电气分厂副厂长、生产技术处副处长,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生产准备处管理岗位培训人员、维修处副处长,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筹备处工程部经理、安全保卫处处长,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部经理、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现任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忠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忠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4—李铁枝女士履历
李铁枝:女,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审计部副主任,中国电力有限公司审计部专责,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与股权管理部主管、财务部副主任,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李铁枝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铁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5—何先华先生履历
何先华:男,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质量保证处专业工程师、大纲管理科科长,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安全质保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工程二部主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安全质保部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经理、质量保证处处长,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保部主任、安全总监、核
安全与执照处处长、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现任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何先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先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6—邹家懋先生履历
邹家懋: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任秦山核电公司维修处工程师、生产计划处大修计划工程师,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设计管理部专工、主管、生产准备部维
修处副处长、处长、副经理,维修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副总工程师兼大修处处长,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兼党总支书记。现任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兼党总支书记。
截至目前,邹家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家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7—李英男女士履历
李英男:女,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赤峰热电厂化学分场化验员、技术员,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设计管理部常规岛处高级专工、人力资源部高级专工、副
处长、处长、副经理、经理兼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人力资源处(组织部)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共国家电投党校山东核电分校副校长,零碳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英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英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8—刘望天先生履历
刘望天:男,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任中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调试生产准备处助理工程师、工艺系统处系统工程师、维修处主管工程师,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高级主管、技术准备
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生产准备部副经理,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干部,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门副职、综合管理部
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商务合同与法律部主任,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处(党委组织部)处长、资深主任工程师、生产准备处处长、党群工作处(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处长。现任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截至目前,刘望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望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9—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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