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证券简称:电投产融公告编号:2026-040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52099997.82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396226股,每股发行价格-1-为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7.80元,扣除含税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47899999.98元,剩余募集资金4952099997.82元已于2026年5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21997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12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500000.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资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 2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220568 号),截至 2026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
4号机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5143875972.20元,公司拟将募
集资金4952099997.82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重组报告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4952099997.82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4952099997.82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220568 号),立信会计师认为:
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4-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2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