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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531人调整为501人。

*授予权益数量:由152408000股调整为142147224股。其中,股票期权数量由76204000份调整为71073612份,行权价格为4.22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04000股调整为71073612股,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

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2出的异议。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8)。

(五)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六)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件以及自愿放弃等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3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1人调整为

501人,授予权益总量由152408000股调整为142147224股。其中,股票期权数量由76204000份调整为71073612份,行权价格为4.22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04000股调整为71073612股,

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系按照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4规定所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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