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已不符
合授予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一致。
二、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3月6日为授予日,向501名激励对象授予71073612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2元/股,授予710736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