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6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
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648432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1428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270047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份35181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35079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徐明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453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6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02%;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5%;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2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453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6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02%;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5%;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453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6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02%;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5%;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463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1315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16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98%;反对1315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9%;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614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16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7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87%;反对16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8%;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961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310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2%;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4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2%;反对1310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1%;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7%。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1959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2037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3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328129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2675%;反对2037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1%;弃权3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4%。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796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1311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19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01%;反对1311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8%;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九《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1801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9149%;反对1396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24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70%;反对1396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0%;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1821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1423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3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4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28%;反对1423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0%;弃权3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2%。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
7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一《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8480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1407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1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30%;反对1407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5%;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5702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1405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352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23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8总数的95.0034%;反对1405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0%;弃权352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兑现及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工作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徐明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