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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6 00:00 查看全文

2025613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已于2024年9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49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

发行数量为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全称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5首迁 GK01”,品种一债券简称(短)为“首迁 GK01”,品种一债券代码为 524338.SZ。品种二全称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5首迁 GK02”,品种二债券简称(短)为“首迁 GK02”,品种二债券代码为 524339.SZ。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460159.16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59%,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958275.01万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0.59%。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75312.94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454.07万元、

66375.45万元和47109.3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

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6、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3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5年。本

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双向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8、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

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30日(T-1日)15: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

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9、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35%-2.35%,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

为 1.45%-2.4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6月 30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 6 月 30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确认本次申购资金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且未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存在

2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获

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

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3、使用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系统认购单的投资人视为同意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申购人承诺相关内容,确认自身属于符合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已知悉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若存在附件一第10条中申购资金来源于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投资人需于簿记当天向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主体的认购信息以供披露。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公司认为本期

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7、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8、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

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

3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承销机构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禁止性行为;承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则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19、如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或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情况,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首钢股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份

《公司章程》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2024年2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债券指注册,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证监许可[2024]1249号文)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发行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一期债券,即“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本期债券指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募集说明书指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证登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

联席主承销商指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指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

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

发行人律师、竞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天公诚

评估认证机构指东方金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

承销团指称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承销协议指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之规定,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余额包销指自行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本次债券利率(价格)簿记建档指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债券受托管理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指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指规则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投资人、持有人指本次债券的主体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

会计准则指体准则,其后颁布的新增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报告

指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期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指息日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首钢集团指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指2017年改制前首钢集团的公司名称首钢迁钢公司指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迁钢公司指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本公司分公司)冷轧公司指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智新电磁指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指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京唐公司、京唐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6基地

迁顺基地、迁顺位于河北省迁安市的迁钢公司、智新公司与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冷轧公司形指产线成的上下游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和产品研发体系宝武集团指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钢股份指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投资指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首钢矿业指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首钢秘鲁指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指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铁矿石指含有铁元素或铁化合物的有利用价值的矿石

炼钢生产中一项重要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也是炼钢成本构成的主体,约占70%,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炼钢厂技术操作和生产组织的水平,也直接体钢铁料消耗指

现了企业的现代化程度和科学管理水平,其计算方法为:钢铁料消耗(kg/t)=(铁水+废钢铁)(kg)、/格钢坯产量(t)吨钢综合能耗指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材料的有效使用率。在现实生产中需要对原材料进行加工,产生损耗,为了核算成本,就引入了成材率的概念。成材率是冶金企业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可分为分步成材率和最终产品综合成材率。分步成材率是指本工成材率指

艺过程(从投料到成品、扣除本企业内部的重复用料)的成材率。最终产品综合成材率(投入产出法)是指产品从第一道加工工序投料到最后一道加工

工序结束的全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生产经营周转损失)的成材率

在钢中除含有铁、碳和少量不可避免的硅、锰、磷、硫元素以外,还含有一特钢指

种或多种适量的合金元素,因而具有较好或特殊性能的钢。

板卷/板材指由连续带钢轧机或单机架带钢轧机生产,并由卷取机成卷的板状钢材中板指规格厚度范围 3-20mm 的钢板,厚板指规格厚度范围 20-50mm 的钢中厚板指板,主要用于建筑工程、机械制造、容器制造、造船、桥梁等钢材三大品种之一,根据断面形状,型材分简单断面型材、复杂断面型材和周期断面型材,简单断面型材指方钢、圆钢、扁钢、角钢、六角钢等;复杂型材/型钢指

断面型材指工字钢、槽钢、钢轨窗框钢、弯曲型材等;周期断面型材是指在

一根钢材上各处断面尺寸不相同的钢材,如螺纹钢、各种轴件等以形状来划分,除板带、管材以外,棒、线、丝等型材俗称长材,圆钢、螺长材指纹钢也可称长材

螺纹钢指型材中的一种,断面形状为周期断面轧钢生产中的半成品,是成品轧机轧制成品材的原料,一般有初轧坯、中小钢坯指

型钢坯、板坯、薄板坯和带钢坯、无缝钢管坯

一种高大的圆柱形熔炼炉,铁矿石在其中被还原为生铁,使鼓风通过燃料以高炉指增加燃烧速度

一种金属熔炼炉,利用鼓入的纯氧等以氧化液态金属中杂质,并产生热能的转炉指可转动的冶金炉

7烟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到950-1050℃,经过干燥、热解、熔融、粘

焦炭指

结、固化、收缩等阶段(高温炼焦)最终制成焦炭

生铁是含碳量大于2%的铁碳合金。工业上应用的生铁一般含碳量在2%至生铁指

4.5%之间

粉状或粒状物料经加热至一定温度范围而固结的过程,利用热能把铁矿石的烧结指小块转变为较大的团块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8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全称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5首迁 GK01”,品种一债券简称(短)为“首迁 GK01”,品种一债券代码为 524338.SZ。品种二全称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5首迁 GK02”,品种二债券简称(短)为“首迁 GK02”,品种二债券代码为 524339.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4、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4年9月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49号),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20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3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双向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7月2日。

10、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9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至2028年间每年的7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至2030年间每年的7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8年7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30年7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8、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9、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10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

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本期债券发行前12个月内用于绿色项目的自有资金支出。

26、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

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3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2025年6月26日)(如有)、更名公告(如有)

11日期发行安排

网下询价(簿记)

T-1日确定票面利率

(2025年6月30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年7月1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T+1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

(2025年7月2日)账户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35%-2.35%,品种二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45%-2.4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30日(T-1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

12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使用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系统认购单的投资人视为同意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申购人承诺相关内容,确认自身属于符合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已知悉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若存在附件

一第10条中申购资金来源于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投资人需于簿记当天向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主体的认购信息以供披露。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0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13(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年 6月 30日(T-1日)15:00-18:00

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1)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认购,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

单及相关申购文件;

2)将加盖有效印章并填写完整信息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连

同加盖有效印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发送邮件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由簿记管理人在交易所线上簿记建档系统进行代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系统认购单及《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

至簿记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申购传真:010-58377858、010-58377857;

14咨询电话:010-58377895、010-58377896;

申购邮箱:gdgsdcm@ebscn.com;

联系人:岳彦宇。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年 6月 30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15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5年 7月 1日(T日)至 2025年 7月 2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或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企业债券适用)。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年 7月 1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16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5年 7月 2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债券简称】缴款”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

账号:36540188000102013

大额支付行号:303290000544

联系人:岳彦宇

传真:010-58377858、010-58377857

电话:010-58377895、010-58377896

(八)违约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5年7月2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7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邱银富

联系电话:0315-7708625

传真:010-88292055

有关经办人员:徐晓春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电话:010-58377828

传真:010-58377858

项目成员:刘宇昕、陆昊、梁祖铭、李滨伍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10-57061512

传真:010-88027190

项目成员:高博、王霄、华红庆、张慧伦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项目成员:何泽宇

18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项目成员:刘展睿、王宏泰、范宁宁、王梦雯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电话:010-56052093

传真:010-56160130

项目成员:刘楚妤、邢钰峰、高子卿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6985

传真:010-60836960

项目成员:伍晓婧、王晓峰、王小钰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电话:010-56571688

传真:010-56571688

项目成员:刘亮奇、廖佳、俞蓝飞、李长杰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 4号院 1号楼丽泽平安金融中心 B座 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电话:010-56800262

传真:010-66160590

项目成员:王冠、赵智健

202025613契约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13131313202561320256132025613附件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邮件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

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机构名称用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单元代码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25首迁 GK01,524338.SZ,3年期,(利率区间:1.35%-2.35%)

获配总量不超本期最终发行量的比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例(如有)

%

25首迁 GK02,524339.SZ,5年期,(利率区间:1.45%-2.45%)

获配总量不超本期最终发行量的比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例(如有)

%光大证券国泰海通华泰联合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平安证券(簿记管理人)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于 2025年 6月 30日(T-1)15:00-18:00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58377858、010-58377857;咨询电话:010-58377895、010-58377896。申购邮箱:gdgsdcm@ebscn.com。

联系人:岳彦宇。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本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

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

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

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8、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且未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

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理解并确认参与债券投资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

控制风险,未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未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未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未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未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0、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是()否来源于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

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如本次申购资金来源于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在获配本期债券后,将向贵司提供相关主体的认购信息以供披露。

11、申购人确认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无;若有,请勾选不良诚信记录源于以下哪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管理机构()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时产生的违约等失信行为记录()过度维权等不当行为信

息()其他组织。

12、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13、如勾选《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中 A、B、C项的投资人,簿记管理人后续有权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

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在内的证明文件,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 D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后续有权要求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 E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 2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

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最近 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 F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 G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后续有权要求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14、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1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包括且不限于《专业投资者确认函》说明中所列文件)、部门公章

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

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

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G)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说明:

如勾选 A、B、C 项的投资人,簿记管理人后续有权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在内的证明文件,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 D 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后续有权要求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 E 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

最近 3 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 F 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 G 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后续有权要求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依据《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注册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

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

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

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

投资需求,非累计;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70%-3.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2.70%6000

2.90%3000

3.1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高于或等于2.90%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90%,高于或等于2.7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5、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连同有

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发送邮箱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发送邮件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投资者自行负责。

6、投资者须发送邮箱或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也可以直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上信用债簿记系统提交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XX、XX;咨询电话:XX、XX;备用邮箱: gdgsdcm@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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