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0证券简称:锡业股份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 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 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以公告
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
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路坷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61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869490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45431952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370000股,下同)的52.84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726448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57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14304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3%。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
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590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2%;前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持股数量计算)共958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43050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7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4304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3%。
5、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
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97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4的99.9412%;反对42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8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53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4%;反对42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弃权8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089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2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16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4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6%;反对2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弃权16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敏律师、李妍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3/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