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0证券简称:锡业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 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 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以公告
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
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路坷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7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20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770388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5431952股的
46.81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72644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14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4394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9%。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
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590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2%;前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持股数量计算)共717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3948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4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394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9%。
5、公司部分董事和全体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年度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
案:
2/7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15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106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71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0%;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弃权106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13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1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70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8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5%;反对1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弃权70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68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33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2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3/7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2%;反对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0%;弃权33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7%。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4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20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336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20%;反对20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8%;弃权336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2%。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徐培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403732股
5.02.候选人:选举黄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386262股
5.03.候选人:选举张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6830377股
5.04.候选人:选举卢丽桃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380428股
5.05.候选人:选举李德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3530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75.01.候选人:选举徐培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963966股
5.02.候选人:选举黄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946496股
5.03.候选人:选举张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390611股
5.04.候选人:选举卢丽桃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940662股
5.05.候选人:选举李德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913320股
表决结果: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均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徐培良先生、黄适先生、张扬先生、卢丽桃女士和李德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王道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415535股
6.02.候选人:选举于定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547126股
6.03.候选人:选举宋晓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52904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王道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975769股
6.02.候选人:选举于定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107360股
6.03.候选人:选举宋晓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089274股
表决结果: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均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效表决
5/7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王道斌先生、于定明先生和宋晓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樊熙蓉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上述五位非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樊熙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楠律师、李妍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6/7职工董事简历樊熙蓉,女,汉族,1982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参加工作,2020年以来历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锡业股份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绩效薪酬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樊熙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机构等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