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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60证券简称:锡业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 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云南

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426073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98%)及其一致行动人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锡都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90980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即2026年5月

25日至2026年8月22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锡业股

份部分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036047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1.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6454319股,占锡业股份

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581728股,占锡业股份总股本的0.4%。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锡都实业发来的《关于拟减持锡业股份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锡都实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260731132.98%

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9098010.36%

云锡集团公司和锡都实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锡业股份股份数量为

548517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1/32.股份来源:云锡集团公司拟减持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锡都实业拟减持的股份为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锡都实业拟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3036047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锡业股份总股本的1.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锡业股份总股本的1%(16454319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锡业股份总股本的0.4%(6581728股)。

若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即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8月2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锡业股份于2006年2月14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云锡集团公司承诺在其

所持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6年2月14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二十四个

月内将不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减持股票。其后,其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锡业股份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二,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如果在限售期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6.5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上述承诺已于2011年2月14日履行完毕;

2.上述股份已于2011年3月2日解除限售,云锡集团公司于2011年3月2日表示没有在本次解除限售后6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减持5%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如果控股股东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

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

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锡集团公司已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云锡集团公司本次减持亦将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且其不2/3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锡都实业不存在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且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除前述比例和时间区间外,本次减持计划实际执行中存在具体减持时点、数量以及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若本次减持按上述计划实施完成,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锡都实业)持股数量为703403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锡都实业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锡业股份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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