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721.SZ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SZ 债券简称:24锡KY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6年2月
1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公司”、“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6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锡 KY01”)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开始发行,债券面值 100 元,发行规模合计10亿元,发行基础期限为2年期,初始票面利率3.5%,公司有权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且有权在每个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后续延长周期期间的票面利率按照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 确定。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债券简称:“24 锡 KY02”)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开始发行,债券面值100元,发行规模合计10亿元,发行基础期限为3年期,初始票面利率2.78%,公司有权选择递延支付利息,有权在每个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后续延长周期期间的票面利率按照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 确定。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4锡KY01”“24锡KY02”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发行人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号),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24锡KY01”“24 锡 KY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等
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约定,现就发行人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情况
2025年4月10日,基于维护市场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3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发行人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议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21.19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8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4719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0)。
2、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公司于2025年9月4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
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并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期间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056、2025-060、2025-061、2026-001)。
(3)截至《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25%。最高成交价为19.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4元/股,成交金额为70053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4(二)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和决策程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截至《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70000股,累计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70053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份回购实施的交易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未达回购股份方案的数量及金额下限,主要原因系公司股价自公司回购方案实施以来,上涨幅度较大且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公司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董事会结合产业市场竞争态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率等多重因素,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注销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公司拟按5回购股份方案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370000股进行注销,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45801952股减少至164543195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45801952元减少至人民币1645431952元。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本次注销股份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数量(股)
(股)(%)(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1645801952.00100.00370000.001645431952.00100.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1645801952.00100.00370000.001645431952.00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影响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669939.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4158.8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300715.64万元,总股本
1645801952.00股。截至《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70000股,累计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70053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
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0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3%,占公司货币资金的0.2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的0.02%,占比均较低。
本次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预计不会对上述债券兑付兑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四、受托管理人职责
中信证券作为“24 锡 KY01”和“24 锡 KY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注销回购股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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