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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60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 KY01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4锡 KY01

债券代码:148721

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4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24日

兑付日:2026年4月27日

摘牌日:2026年4月27日

计息期间: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6年4月27日支付自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锡 KY01

4、债券代码:148721

5、债券余额:人民币1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

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

1/4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7、当前票面利率:3.5%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以及续期选择

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

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10、担保方式: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按照《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2年(2025年4月26日至 2026年 4月 25日)的票面利率为 3.5%。每 10张“24锡 KY01”面值人民币合计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28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5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4日

2、兑付日:2026年4月27日

3、摘牌日:2026年4月27日

4、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24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4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2 / 4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锡 KY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4月27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4月24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3/4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71号

联系人:杨媛

电话:0871-66287901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联系人:张铁柱

电话:0755-23835062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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